农村养老院怎么申请,浅谈乡村旅游养老的问题以及发展模式

农村养老院怎么申请

1、农村养老院怎么申请

按相关法律规定,养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按规定进行办理。 办一个养老院需要的手续:当事人携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兴办条件的,依法予以批准。 建养老院一般是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和申报,分两种,一种是盈利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另外一种是申办非营利福利机构手续和流程,需要到当地所在区民政局办理即可。 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3、开办经费应与拟办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平均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达到行业标准要求的比例;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6、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生活、康复、医疗设施。

1、医护型 一般养老院都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照料。而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则充分体现医疗特色,将养老与医院完美结合,弥补了养老院就医不便难题,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每天早上护士为老人量体温、测血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护理。比如发现老人血糖高了,就会立即为老人调整饮食,专门制定菜谱等。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是一所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瑞普华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设在医院内,大大解决了老人看病难的问题,住在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可以得到“大病不转院、小病不下床”服务。并且费用也不贵 近日,瑞普华老年护理中心正式迎接首批入住老人。前来看望老人的三兄妹高兴地告诉记者:“妈妈住到这里面,我们完全放心了。”

2、选择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养老的六大理由 社会观念:让老人在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养老与敬老院相比更能彰现子女的孝顺; 医护条件:先进的诊疗设备和专业的医疗护理人员,家属更无须担忧老人的健康; 消费价格:不能自理的老人在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养老的费用比住敬老院更低20%; 营养配餐:配备专业的病人营养师根据老人的疾病需要随时个性化调整饮食结构; 管理经验:率先推行标准化生活护理模式,量化工作内容,实行流程化作业管理; 住宿环境:病房的安全呼叫应急设施和中心供氧系统,宾馆的温馨典雅装饰风格。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浅谈乡村旅游养老的问题以及发展模式

2、浅谈乡村旅游养老的问题以及发展模式

一、乡村旅游养老概念   乡村旅游养老是指老年人出于健康、疗养的目的而发生到异地乡村进行旅行、暂居和游览活动的总和。   乡村旅游养老地点选择在地理环境良好、有发展旅游业优势、地方特色浓郁的乡村,借助农村本身存在的自然条件,如自然风光、田园景观和可以体验式参与到其中的农业资源而建立起来的集观光、旅游、健身、娱乐为一体的农业休闲养生园区,并且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乡村度假养老基地的合作模式。   二、发展乡村旅游养老亟待解决的问题   (1)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薄弱   乡村旅游养老需要长期疗养,配套的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至关重要,目前国内的配套设施和保障体系并不完善。政府应引导有实力的旅游企业与专业的养老机构合作,同时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建立适合老年疗养居住的公寓、社区或养老机构,配备专业服务人员,逐步形成完整的乡村养老旅游产业体系。同时完善购物、健身、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配套设施,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使老年人能够在乡村旅游地颐养天年。   (2)乡村旅游地医疗体系匮乏   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要建设养老型乡村旅游地,需要政府引导,充实乡村医疗力量,建立乡村旅游地医疗点,应以公共医疗单位为主体,同时鼓励民间医疗机构加入,形成较为完善的乡村医疗体系,解决老年人在乡村旅游地养老的看病问题。此外,还应尽快解决异地医疗保险报销问题,为在乡村旅游的老年人提供就近疗养和医治的条件。   (3)专业人才缺口   乡村养老旅游服务不同于普通旅游服务,要求服务人员在拥有旅游服务能力的同时,具备专业的护理能力,能够为老年游客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就目前情况来看,专业服务人员的不足很难保障乡村养老旅游的服务质量。政府应牵头或引导行业组织制定养老旅游服务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逐步确定各地养老服务人员薪酬标准,提高服务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重视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只有让养老旅游服务人才有一定职业规划和从业保障,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来从事养老旅游服务行业。   三、乡村养老旅游业发展模式探索   (1)乡村养老旅游小区   引导房地产企业与有实力的社会养老机构、知名旅游企业合作开发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乡村养老旅游小区、老年养老公寓。在乡村旅游养老的小区的配套设施完善,专门为老年的生活而设计。比如除了日常的休闲娱乐,还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活动,提供专人服务,丰富和满足老年人的生活。   (2)乡村养老院   为老年人提供临时住宿的地方和完整的配套设施,这就相当于更高级别的、更适合老年人居住的旅游宾馆。养老院一般分为自理、半自理、医护型的人员服务模式和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等不同规格的房间,根据老年人不同的消费能力来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乡村宅院养老   每年都有一些城市的老年人前往风景秀丽、空气清新的乡村度假疗养,未来可以进一步探索,农家乐、乡村旅游地农户可以把自有住宅出租或出售给来疗养旅游的城市老年人,供他们短期或长期居住。因此在这种模式之下,许多老年人选择成为候鸟一样的居住人群,即在每年特定时间段来乡村宅院进行修养。

鄱阳县2017年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什么主措

3、鄱阳县2017年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有什么主措

江西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是最贴近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随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我省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和服务条件得到较大提高和改善,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围绕乡村医生队伍人才培养培训、服务模式转变、收入养老保障、执业环境改善等,进一步完善政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5年,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相关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配置标准。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对边远山区、服务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卫生技术力量不足的行政村,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3.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新进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4.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大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建立村卫生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体制。  (三)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7.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同级财政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  8.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开展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含中医)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累计培养5000名。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定向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医学生获得相应学历和相关资格后,承诺到村卫生室服务不少于6年,如未满服务期,离开村级卫生服务岗位的,全额收回定向培养期间免除的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的生活费。  9.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基本公共卫生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慢性病管理知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10.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11.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12.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在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地区,建立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5人员定期交流机制。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卫生室人员,每季度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到村卫生室工作,指导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帮助完善相关制度。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13.开展乡村医生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进一步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互信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居民提供连续、综合、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六)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4.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机制,综合考虑乡村医生的服务资质、服务能力、工作年限和工作条件等因素,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5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村医实施基药零差率销售补助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15.提高艰苦边远和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七)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16.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对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月300元,增加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17.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返聘已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八)改善乡村医生的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18.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鼓励各地开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建设经费由各地根据自身财力统筹解决。  19.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20.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及时下达相关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  (三)制定实施细则。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备案。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城镇化作为养老保险的外部环境,对其影响表现在()。①城镇化令原先的农村可以开设更多的服务网点,能够深化服务到更多人群②城...

4、城镇化作为养老保险的外部环境,对其影响表现在()。①城镇化令原先的农村可以开设更多的服务网点,能够深化服务到更多人群②城...

D暂无解析单选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保险有没有冲突,两种保险退休时可以同时领取吗?

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保险有没有冲突,两种保险退休时可以同时领取吗?

两份保险并不冲突,因为失地保险和职工居民养老保险性质不同。可以同时领取,或者合并具体详细规则请咨询当地村居委会社区服务等。 1.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由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确认,组织投保。交纳保险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一般为60周岁。 2.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养老保险金待遇 1.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3.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4.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保险对象的权益如下。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的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10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保险对象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操作环境:电脑端 MacBook Pro iOS14 打开google版本94.0.4606.81。

在农村办个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6、在农村办个养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在农村办个养老院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第十九条 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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