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养老院建设标准?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用地标准?

乡镇养老院建设标准?



1、乡镇养老院建设标准?

为贯彻落实《XX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提高5保老人供养水平,促进乡镇敬老院实现“5有”,特制定本标准。

1、实施目标加快敬老院标准化建设,80%的乡镇敬老院实现“5有”(有农副业生产用地、有养殖场所、有沼(燃)气、有文体娱乐设施、有免费有线电视),改善农村敬老院生产生活条件。

2、实施内容1.有农副业生产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租赁、置换等方式为敬老院提供农副业生产用地,签订土地租赁或置换协议,将集中供养5保对象的土地调整到敬老院附近,以便于敬老院耕作种植。原则每所敬老院不少于3亩,集中供养在60人以上的敬老院人均不少于0.05亩。2.有养殖场所。敬老院建成鸡鸭鹅、猪牛等养殖场所,建筑面积人均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米。3. 有沼(燃)气。敬老院通沼气或天燃气。沼气池容积不少于20立方米。4. 有文体娱乐设施。敬老院建成1套适合老年人运动的健身路径,体育器材原则上不少于4 种,等级敬老院不少于8种。5.有免费有线电视。为敬老院提供基本收视节目免费的有线电视。

3、实施要求1.明确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1领导下,民政、财政、农业、畜牧、国土、文广新、体育等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财政部门要提供经费保障;农业、畜牧、文广新、体育、国土等部门要为敬老院的种养业等农副业生产提供资金或实物帮助,并给予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2.落实资金。敬老院“5有”项目建设计划投入5万元/个。市财政对每个敬老院补助0.5万元,不足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3.强化督导。贯彻《XX市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软硬件建设,确保11月底前完成,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用地标准?



2、便民服务中心规划用地标准?

1、总则1.1为全面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适应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2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莲都区(不含丽水中心城区范围)农村使用集体土地的公益性用房建设。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开展村集体公益性用房建设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3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核定、审批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建筑设计方案的标准。1.4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人数、面积指标表述,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设原则上须符合指标标准。

2、基本规定2.1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项目的建设,应根据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考虑各种技术经济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2.2农村使用集体土地公益性用房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2.3建设具有两种以上功能的农村集体公益性用房,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并计算,容积率指标按各类功能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

3、农村集体用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1)文化礼堂类(宣传)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3〕37号)和《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莲都区文化礼堂类项目(礼堂)控制指标如下:表1.文化礼堂类(宣传)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3000≥0.6≥20002类≤1000≥1000,<20003类≤500<1000 (2)便民服务中心类(综合)建设用地参考指标。根据《浙江省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浙委办发〔201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1步推进村级(社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97号),村便民服务中心是延伸政务服务体系,在行政村(社区)设立的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性窗口,是最基层的公共服务平台。本着服务乡村、便民利民的原则,明确村便民服务中心类项目建设内容及参考指标如下:表2.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建设用地参考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村邮站≤50㎡≥1.0医疗站≤70㎡便民服务大厅≤120㎡便民服务接待室≤120㎡图书室≤150㎡图书档案室≤50㎡会议室≤200㎡其他≤240㎡总控制指标≤1000㎡ (3)基层组织活动类(组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明确莲都区村办公楼、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组织活动场所项目控制指标如下: 表3.基层组织活动类(组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1000㎡≥1.0≥20002类≤800㎡≥1000,<20003类≤500㎡<1000 (4)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有关规定,为加强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使之符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满足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参与社会发展等需求,参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编号DB33/T1125-2016),本着节约集约、切合农村实际的原则,明确农村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项目控制指标如下:表4.居家养老类(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类型建筑面积容积率参考服务人口1类≤1000≥0.6≥20002类≤800≥1000,<20003类≤500<1000

4、附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莲都区(不含丽水中心城区范围)各行政村在本意见生效后申请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农村集体用房建设项目,须符合本意见的建设标准。

养老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3、养老用地属于什么性质

养老用地是指专门用于养老服务的土地,1般属于社会福利用地和医疗用地。 属于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即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等,专门服务于老年人的建筑。目前我国对于土地的专属分类并没有统1制定养老产业专类,但大部分1线城市已经开始划分养老产业用地并推出有关用地政策。 养老地产土地政策 养老用地规范性质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医卫慈善用地”(注:现已改为社会福利用地和医疗用地)。近几年来我国就养老设施用地多次发文,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为2014年国土部出台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首次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将养老用地明确规范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用途分类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转为养老用地的渠道 目前,直接将存量用地转为养老用地有4类渠道,

1、是目前应用最多的,其最主要的障碍是改造技术和改造成本过高;

2、的关键问题在于商品房开发用地取得成本较高,转为养老用地后重新核定地价及土地差价部分的处理尚未有明确规定;

3、如何处理改变土地用途及相应土地差价问题方面尚未有明确规定;

4、由于取得成本低、土地供应量大,未来养老地产企业可适当考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4十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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