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1、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日间照料、短期寄养、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生活照料服务; (2)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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