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什么意思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1、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6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



2、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什么意思

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政府购买就政府买单咯。



3、如何开办居家养老服务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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