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



1、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银监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银监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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