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云南昆明那家敬老院好点
1、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范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5人公告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人,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3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4人,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16人,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7人,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人,省地名档案馆1人,省老年之家敬老院1人。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以上的比例,组织闭卷考试,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
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12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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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各地州汇总http://**/yunnan/20150308/88764_1.html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云南昆明那家敬老院好点
昆明市5华区民政局办的1个敬老院,在昆沙路往桃园方向走。
东华小区东华2小旁边有1个。
书林街有1个。
金殿附近有1个。
西山区靠滇池这边有1家。这几家听说不错的,可以去看1下。
3、云南开办养老院在哪办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
第7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8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9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1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1)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2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3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4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请采纳,谢。
4、云南昆明那家敬老院好点
昆明市5华区民政局办的1个敬老院,在昆沙路往桃园方向走。
东华小区东华2小旁边有1个。
书林街有1个。
金殿附近有1个。
西山区靠滇池这边有1家。这几家听说不错的,可以去看1下。
5、云南最好的养老院
第
1、云南昆明西山区会华敬老院会华敬老院属昆明西山区民政局主管,位于昆明市西山区严家地小区搬迁大院6号,这里环境优美.设备齐全.服务周…。
6、想个人开个养老院,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1、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2、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3、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4、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5、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