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模式(一)
1、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以及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条 本市养老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
2、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模式(一)
政府主导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呈现为四种模式: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政府主导、中介运作;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政府购买、市场运营。 政府主办,层级联动 1 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由各级政府、街道和社区运用行政强制力推动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资金来源于各级财政扶持,部分资金由各级行政组织自筹或来自社会福利事业。 各层级管理人员既在相应的行政机构担任一定的职务,又分别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门的不同工作,建立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机构,为本辖区内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养老服务。 2 案例 青岛市实行居家养老服务的时间较早,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探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