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谁是中国养老服务主体力量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保障。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到2015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5%以上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用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学校、办公楼等存量房产和土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配套用房建设。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配建标准。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已经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要确定产权,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省财政设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从2012年起,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订。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并认定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免收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标准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维护费标准的50%协商收取。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税费支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32号)执行。
2、谁是中国养老服务主体力量
展开全部 浙江在线2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珍珍 整理)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6~2017)》。报告称,中国社会组织进入整体性变革期,社会组织将成为中国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 近年来,国家层面及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降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让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养老服务。 报告认为,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社会组织将进一步向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并成为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同时也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推进养老服务合作,构建完善的综合监管体系。 根据各地社会组织发展实践,报告分析,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声誉、奖励表彰、补助等,尤其是购买服务已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操作体系,成为运用最为广泛的政策工具之一。 不过,报告也提出,当前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过于倚重购买服务,出现泛化现象,表态性、倡导性政策多,操作性、具体性政策措施少等。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蔡礼强亦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培育仍存在过于倚重购买服务,培育扶持政策工具单一化、碎片化,操作性、具体性政策措施少等问题。 对此,报告建议,我们需切实转变对社会组织的理念和心态,更加重视与社会组织的多方面全方位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培育。同时,在街道社区构建综合支持体系和社区服务平台,重视营造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内外生态系统。 中国社会组织进入整体性变革期 根据中国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 报告分析,2015年是中国社会组织近10年来数量增长较多的一年,其数量已经达到相当大规模,开始步入质量提升和规范发展时代。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台,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与政策工具措施日益完善丰富,中国社会组织的外部支持体系正逐步形成。 从中国各地社会组织发展实践来看,法律政策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广阔发展空间。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各类政策工具,则促进和支持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如今,日益丰富完善的社会组织类型,已初步形成良性发展的内部生态系统与良性互动的外部生态圈。 【浙江新闻+】 近年年来,浙江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提高专业化运营能力。在改革试点推动下,一批创新举措得以实施推广。最明显的是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已形成共识。各地纷纷将新建的公办机构交给社会组织运营。 目前,全省已有113家公办养老机构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涉及床位约2万余张;已有20%约400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社会组织运营。2017年,我省将继续做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招标统一发布工作,全省力争40%照料中心由社会组织负责运行。
3、杭州中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杭州中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9-17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8号3楼。杭州中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02MA2CEEWXXW,企业法人张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杭州中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非心理咨询)、康复护理(非医疗护理)、日间照料(利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助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医疗性健康知识咨询,物业管理,餐饮管理,停车场管理。杭州中信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
4、浙江省在近几年推进的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有哪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
5、谁是中国养老服务主体力量
浙江在线2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珍珍 整理)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6~2017)》。报告称,中国社会组织进入整体性变革期,社会组织将成为中国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 近年来,国家层面及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降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让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养老服务。 报告认为,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社会组织将进一步向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并成为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同时也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推进养老服务合作,构建完善的综合监管体系。 根据各地社会组织发展实践,报告分析,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声誉、奖励表彰、补助等,尤其是购买服务已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操作体系,成为运用最为广泛的政策工具之一。 不过,报告也提出,当前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过于倚重购买服务,出现泛化现象,表态性、倡导性政策多,操作性、具体性政策措施少等。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蔡礼强亦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培育仍存在过于倚重购买服务,培育扶持政策工具单一化、碎片化,操作性、具体性政策措施少等问题。 对此,报告建议,我们需切实转变对社会组织的理念和心态,更加重视与社会组织的多方面全方位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培育。同时,在街道社区构建综合支持体系和社区服务平台,重视营造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内外生态系统。 中国社会组织进入整体性变革期 根据中国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 报告分析,2015年是中国社会组织近10年来数量增长较多的一年,其数量已经达到相当大规模,开始步入质量提升和规范发展时代。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台,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与政策工具措施日益完善丰富,中国社会组织的外部支持体系正逐步形成。 从中国各地社会组织发展实践来看,法律政策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广阔发展空间。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各类政策工具,则促进和支持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如今,日益丰富完善的社会组织类型,已初步形成良性发展的内部生态系统与良性互动的外部生态圈。 【浙江新闻+】 近年年来,浙江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提高专业化运营能力。在改革试点推动下,一批创新举措得以实施推广。最明显的是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已形成共识。各地纷纷将新建的公办机构交给社会组织运营。 目前,全省已有113家公办养老机构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涉及床位约2万余张;已有20%约400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社会组织运营。2017年,我省将继续做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招标统一发布工作,全省力争40%照料中心由社会组织负责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