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贵阳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条 为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第3条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第4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5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市、县)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6条 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民政部颁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第7条。
2、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福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第3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化养老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4条 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赠或者无偿提供相关服务。第5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
3、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机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服务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3条 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举办和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扶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 鼓励集体、村(居)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捐资、捐物支持养老机构的发展。第4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制定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第5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
4、养老服务合同必须1年1签吗
养老服务合同必须1年1签的。入住养老院,1般都是1年1签的,并且会收取1定的押金的,基本上是1万块钱左右,也是为了万1有病先治病的费用,也有可能有的养老院特殊。1般在入住并签署入住合同前,客户都会先参观了解养老公寓的情况,并向工作人员了解入住要求等。 养老院签订合同制度 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合同到期续签,须提前两个星期。工作性质和劳动报酬乙方同意按甲方敬老院工作需要,完成养老院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乙方在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柒佰元小写700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甲方的权利。
5、北京养老院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在线等,急急急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A类) 合同编号: 本合同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但需要第3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入住老人。此种情况下,丙方同时为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和联系人。 目 录 第 1 条 入住条件及程序 第 2 条 服务地点、房间及服务设施 第 3 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第 4 条 体检 第 5 条 收费 第 6 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 7 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 8 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 9 条 特别约定 第 十 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1条 违约责任 第十2条 免责条款 第十3条 合同期限 第十4条 合同期满的处理 第十5条 通知 第十6条 纠纷。
6、养老院在托养期间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我认为可以把家属的合同义务分为两方面。1方面是约定义务,另1方面是法定义务。 先分析下约定义务。 约定义务就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中当然可以约定家属的义务。有些义务也是应当约定的,如家属交纳押金的义务。目前我了解,个别机构还没有约定,还没让家属交这个押金。当然这是机构的权利,你可以放弃权利,可以不收。但是如果老人突发疾病需要及时送医,家属又没有及时赶到,你就要垫付住院押金,你不能以未交押金而不送医。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老人突发疾病及时送医也是机构的强制性法律义务。 在实践中,无论是1些示范合同,还是养老机构单方起草的合同,总的来讲,都是格式合同。有些格式合同,目前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