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今后南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有社区居家养老服,惠州发文,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
1、新规!今后南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有社区居家养老服
要买房子的小伙伴注意了! 10月8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 《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对今后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有了新的规定! 对大家来说, 绝对是利好的消息! 赶紧往下看↓ 昨天(10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今后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能少于300平方米。 什么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场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概念其实已经由来已久了,这。
2、惠州发文,新建住宅需配建养老设施,不得安排在地下
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共十9条,全文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验收和移交、使用和管理4方面内容。 办法要求, 新建住宅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区域适当集中配置。 已建成城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所在县、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且最低套内面积不低于10。
3、新建小区每百户 须配套30平方米以上养老设施
本报讯居家养老能享受啥服务?机构养老有啥标准?医养结合将如何规划?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人均不少于0.2平方米 根据《条例》,我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人均用地须不少于0.2平方米的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腾退、。
4、关于新开发小区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定
社区配套用房现有的配建标准或相关规定如下:
1、社区配套用房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置,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总面积1般控制在300—700平方米。
2、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则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3块牌子和民政部统1的社区标识,内部功能场(室)根据其主要功能或通用功能只悬挂1块识别牌。各部门不得以条线规定为由,要求社区增挂其他牌子。
3、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属区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日常管理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指导由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
4、对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区社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做好移交协调工作,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办理接收手续,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回购资金。法律依据:《关于进1步规范社区。
5、小区养老用房面积规定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以成套为原则,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且最低不少于50平方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6、海口: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新建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
10月9日,海口市民政局公布,拟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10月25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意见》要求,海口各区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海口努力在2020年实现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据悉,《规定》中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海口居住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