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新规!今后南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1、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意见
。
2、新规!今后南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要买房子的小伙伴注意了! 10月8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 《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对今后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有了新的规定! 对大家来说, 绝对是利好的消息! 赶紧往下看↓ 昨天(10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今后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能少于300平方米。 什么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场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概念其实已经由来已久了,这次的《办法》明确提出,南宁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等都需要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网络图片 按照《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办法》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位置、空间、设施设备、消防、建设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办法》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网络图片 没有履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保证建成后能够顺利移交,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该和城区人民政府1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并申请登记。 网络图片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职能审批审核住宅规划、建设和不动产登记证有关资料时,没有履行职责造成应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办法》不只在规划建设上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在建设完成保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使用功能上也有相关管理规定↓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得用于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有以上行为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改正或收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社区有了相应的养老服务, 大家的生活质量也会随之提升~ 为《办法》点赞! 记者:雷俊 来源:930老友记。
3、南宁新建小区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且承载服务设施的房屋。未来将是:
1、父母退休了,闲来无事,想找人唱唱歌、跳跳舞,要是有个敞亮的活动室就好了!
2、父母年纪大了,买菜做饭不方便,自己工作又忙,要是有个社区食堂就好了!
3、父母身体不好,需要有人照顾,要是社区附近就有照料中心,白天上班前送过去,晚上再接回家,这样就好了……。
4、小区养老服务用房可以取消掉吗
不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得用于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所以是不能取消的。要求加快在居民住宅区集中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所综合性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5、智能化怎么影响养老服务布局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