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的养老体系
1、养老服务体系的养老体系
1: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延续数千年的养老服务支持系统。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政府、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该系是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 类型: 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由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提出,并选择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定义: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性质:福利性服务,是政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最起码保障型服务。 实施: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提供具有适宜技术的基本养老服务。 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2: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政府、社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和市场性(赢利性)养老服务有支持意义的各种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具有1定和较高幸福指数的享受服务。 提供者:社会团体、个人和民营与外资机构。 性质:非赢利性机构——非赢利性服务。赢 利 性 机 构——赢利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