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中国养老服务主体力量,2022年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1、谁是中国养老服务主体力量
展开全部 浙江在线2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黄珍珍 整理)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6~2017)》。报告称,中国社会组织进入整体性变革期,社会组织将成为中国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 近年来,国家层面及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降低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让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养老服务。 报告认为,今后1段时期,中国社会组织将进1步向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方向发展,并成为养老服务的主体力量,同时也建议政府应进1步加强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推进养老服务合作,构建完善的综合监管体系。 根据各地社会组织发展实践,报告分析,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声誉、奖励表彰、补助等,尤其是购买服务已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较为完备的政策操作体系,成为运用最为广泛的政策工具之1。 不过,报告也提出,当前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过于倚重购买服务,出现泛化现象,表态性、倡导性政策多,操作性、具体性政策措施少等。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蔡礼强亦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培育仍存在过于倚重购买服务,培育扶持政策工具单1化、碎片化,操作性、具体性政策措施少等问题。 对此,报告建议,我们需切实转变对社会组织的理念和心态,更加重视与社会组织的多方面全方位合作,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培育。同时,在街道社区构建综合支持体系和社区服务平台,重视营造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内外生态系统。 中国社会组织进入整体性变革期 根据中国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 报告分析,2015年是中国社会组织近10年来数量增长较多的1年,其数量已经达到相当大规模,开始步入质量提升和规范发展时代。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台,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与政策工具措施日益完善丰富,中国社会组织的外部支持体系正逐步形成。 从中国各地社会组织发展实践来看,法律政策体系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广阔发展空间。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各类政策工具,则促进和支持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如今,日益丰富完善的社会组织类型,已初步形成良性发展的内部生态系统与良性互动的外部生态圈。 【浙江新闻+】 近年年来,浙江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参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提高专业化运营能力。在改革试点推动下,1批创新举措得以实施推广。最明显的是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已形成共识。各地纷纷将新建的公办机构交给社会组织运营。 目前,全省已有113家公办养老机构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管理,涉及床位约2万余张;已有20%约400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社会组织运营。2017年,我省将继续做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招标统1发布工作,全省力争40%照料中心由社会组织负责运行。
2、2022年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1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35”期间出台了1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么国家养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
1、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低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低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3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2、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3、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5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