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苏州民政局,80周岁老年人普惠上门服务怎办理
1、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1条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6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第4条 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
2、苏州民政局,80周岁老年人普惠上门服务怎办理
1、首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2、其次村(居)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初步调查,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最后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复核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委托第3方评估组织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