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平台,长春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平台
农村户口只能办理农村养老保险。要参加社保的话有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参加 一、参保对象 在吉林省境内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进城落户农民,本人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具体包括: (一)在城镇落户。指纳入城镇户籍管理范围,转变为城镇户籍或整建制行政区划为城区辖区内的农民。 (二)在城镇居住。指在城镇购房或随子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 (三)在城镇就业。指不在城镇居住,也没有正式用工手续,但在城镇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农民。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 二、参保办法 (一)在城镇落户的,可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城镇居住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以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三)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农村居民,应向户籍地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求职登记申请,由劳动保障所出具求职登记证明。本人持求职登记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灵活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办法 (一)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缴费时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可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从参保之日开始缴费,不得向前补缴。 (三)参保缴费时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达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15年)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申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以提出申请当年当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缴纳剩余缴费年龄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后,应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逐年缴费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四、待遇计发 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规定的办法计发。对不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待遇。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2、长春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凡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7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最高额度为30%……记者日前从长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会上获悉,全市已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可获政府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 在补贴标准方面,选择100元至500元这5个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30元、35元、40元、45元和50元;选择缴费5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政府补贴均为50元;选择缴费500元以上的城镇居民,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55元、60元、65元、70元和75元。 7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有优待 此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给予了特殊待遇。70周岁至75周岁的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加发10%的个人账户养老金;76周岁至80周岁的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加发20%的个人账户养老金;81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可加发30%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同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别原因中断缴费可办理停保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将建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制度。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因参军、上学等原因中断缴费的,可办理停保手续;以后继续参保缴费的,中断前的资金可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可办理退保手续,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参保人员户籍跨统筹区域范围转移的,将同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被暂时封存。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资金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特殊人群政府缴纳养老金 城乡重度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扶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自身条件适当提高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