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
1、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分析:(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百7十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和合理配置资源 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性服务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1管理的服务模式。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 各地政府应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发布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资格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 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把它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根据本意见的精神,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3、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是干什么的
1键康通以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服务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信息化项目可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紧密结合,既为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载体,又为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手段,可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水平。 以社区为依托,服务机构和社区义工为支撑构建起强大的居家养老服务供应体系; 以老人数据库、呼叫中心及智能终端产品为基础,构建紧急救援、生活服务、主动关怀等服务方式,丰富了服务手段和项目内容。构建了以社会为基础的信息化、智能化的敬老院运营模式,可有效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老年人记忆力下降,视力衰退,手脚不便;子女不在身边,空巢老人比例上升;平台配有呼叫报警,定位管理,健康管理,护理服务等功能,可实时跟踪保护老人,同时健康设备具备携带方便,报警及时等特点,大大减少了老人需帮助的时间。养老产业(家政公司,护理中心,敬老机构等),监管不便,不能有效及时的为老人提供服务;提高服务订单,没有老人和相关服务资源数据,无法为科学决策提构建工作管理体系1键康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较高的安全性、较强的拓展性、完善的业务体、快速的产品迭代、合理的平台价格,平台具有比较高的安全性,采用了多种数据安全措施。 平台支持定制开发,且拥有较强的拓展性,方便用户定制属于自己的平台功能。公司拥有高级的业务专家,所以平台的业务体系非常完善。公司拥有大量的高级开发人员和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得1键康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迭代优化方向,比较敏捷。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采用现今较高级的科学技术,且用户在使用时,所付出的价格却相对低廉,公司采用服务至上、用户至上为原则。
4、中国古代养老机构都有哪些形式和业态,其共性的特点是什么?
我国最早养老场所的雏形,出现在奴隶社会。据《礼记·王制》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这里的“序”和“学”就是夏商时代的最初养老机构,同时兼有教育下1代的职能。到了周朝,统治者也很注意对老人的照顾,养老机构也和夏商时代差不多!但是此时的养老机构主要针对于学识渊博的人,平民老百姓还是养儿防老。 汉朝时期,以孝治天下,“老年人保护法”就应运而生,大力倡导子女要孝顺父母。比如汉文帝刘恒就是身体力行,替母亲亲尝汤药,成为了《2十4孝》之1。在这种大背景下,汉朝政府没有修建真正意义的养老机构,而是鼓励子女孝顺,继而赡养老人。 到了南北朝时期,养老院的机构才慢慢出来了。北魏时期,政府首创“存留养亲”制度,赦免那些没有大罪的犯人,保证老人有儿女所养。而且在北魏文帝公元497年下令:司州、洛阳两地的贫病老人可以住在别坊的养老机构,在这里可以免费为老人提供药品和衣物。南朝梁武帝于公元521年,在京师建立了中国有了历史上第1家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从此以后,养老院开始制度化。到了唐代,国家强盛,养老院也就更为普遍了。唐朝在长安设置了“悲田院”,专门收养贫穷、无依靠老年乞丐,政府派专人负责后勤供给,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 到了北宋初年,朝廷在汴京(今河南开封)设有东、西福田院,专门收养孤独有病的老年乞丐,供给口粮和0用钱。到了宋英宗年间,又增设南福田院和北福田院。而且从此以后,福田院脱离了佛教寺院的管理,改由政府管理,皇室供给银两。同时,宋代官员也热衷于慈善事业,譬如豪苏轼在杭州城内设立养老院,救济贫困老者。南宋时期,朝廷又设立了惠民和剂局专门服务于老年有养老。元朝时期,汉朝刘秉忠在上书中建议“鳏寡孤独废疾者,宜设孤老院,给衣粮以为养”。忽必烈采纳了他的建议,下诏赈济天下鳏寡孤独废疾者。至元8年(1271)在各路(相当于今地、州市)设济众院1所,至元十9年各路立养济院1所,供给1定粮食和柴薪,还规定了收养的标准和操作过程。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府县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同时朱元璋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1个儿子的所有徭役,而这个儿子要专职供养老人。到公元1480年,仅京城历年赡养的鳏寡孤独老人就有7500人左右。 清代延续明代养老院制度,先在京城设立普济堂,收养年老贫苦的人,并要求其它地方政府效仿。清朝乾隆年间,普济堂内老人每人每月供给粮食6斗,柴盐钱百文 。
5、养老服务的多元供给主体包括机构养老吗
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 服务提供方有家庭资源和社会资源两种。服务模式基本可划分为两类。1类是家庭服务,服务者由家庭成员提供。另外1类是社会服务,服务者由社会提供,包括民间组织、企业、志愿者、邻里或朋友。社会服务包括机构服务、专业服务和社区服务3大类别。 社会服务模式按地点及服务提供者可基本上划分为机构服务(集中在某地)和社区服务(居住在自己家中)两类。 我国的社区服务主要有两种,1种是家政服务中心,向家庭提供服务员。另1种是站点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专业性服务。 正式支持体系与非正式支持体系 正式支持体系指来自正式组织的各支持供给者的集合,如各级政府、各级组织;机构、企业、社区等。正式的社会支持具有经常性特征,往往有政策或者法律依据,表现的是1种个人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非正式支持体系是指来自于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的非组织的社会支持供给者集合。这1体系包括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其他亲属)、邻居、朋友、志愿者等。非正式社会支持具有不确定性特征,除了配偶与子女外,1般无政策与法律可依。它更多地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针对于机构养老而言的1种形式,居家养老强调老年人不离开自己的居住地。所谓居家养老,指的是老年人分散居住在自己家中养老。养老服务由社会提供的,但不排除家庭成员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区别在于,家庭养老的实质是养老服务完全由子女来提供。目前人们所说的居家养老只是1个居住地点选择问题,1部分养老功能却从家庭逐渐向社会转移,是1种社会化了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目前正在成为1种具有社会化养老功能的模式,即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1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平台和支撑、以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保障的养老支持体系。
6、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机构有什么特点?
医养结合的优势
1、服务老人,使老人安度晚年为保障目的。
2、多元化的参与主体,联合传统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
3、为有效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供更专业便捷的养老服务。
4、无法在传统养老模式中得到良好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导保障对象。
5、同时考虑了现代老年人“医养共需”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人性化。
6、广义范畴界定,医养结合不仅是将传统养老保障与现代医疗有机结合的1种新型养老方式探索,还意味着1种跨越式的养老新理念。1切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实践,都可以被界定为医养结合的范畴。比如,近几年青岛、重庆等地开展的老年长期照护制度探索,本质上也是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组合提供,保障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 医养结合的主要模式医养结合模式在提供传统养老模式所包含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和康复服务,实现了传统养老服务与现代医疗服务的结合。其次两者责任主体明确性区别,比如居家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家庭,机构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各类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没有明确的责任归属主体。在具体实践中,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可以是设有老年病科的医疗机构,或者是医疗机构分设、下属的养老服务单位,也可以是和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的养老院、福利院。因此,医养结合并不是作为1种独立的养老模式而存在,更多意义上,是作为1种新型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而运转。它可以和任何传统养老模式相结合,在任何养老模式中以不同形式实现医养结合的服务供给。 医养结合的发展趋势2016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确定第1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于9月发布了《关于确定第2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文中确定了以北京市东城区等50个市(区)作为第1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以北京市朝阳区等40个市(区)作为第2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并明确了试点单位应尽快建立相关机制,全面落实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确保试点取得积极进展,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2018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1步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养结合,提高老有所养质量。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1个窗口’办理,由相关部门集体办公、并联审批,不能再让市场主体跑来跑去。强化支持政策落实,促进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促进农村和社区医养结合,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医养结合其实可以简单理解为“医养融合”,不仅仅是以前单1的养老服务,而是更加注重老人生活品质及安全保障,追求“养”和“医”的结合,为失能、高龄、患病、空巢老人的多重需求。湖南仁康凭借着敏锐的观察力及自身的优势,1跃成为专业且较高知名度的医养家具有限公司,业务模式也从省内发展到全国,同时由单1的医养家具公司1跃成为专业医养空间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医养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