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养老服务体系中社会人员力量的主要构成及各角色的职责?
1、上海有关养老服务补贴相关的政策文件
关于进1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目的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主要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2、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1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1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1)照护1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4.上述第
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2)照护2级至4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3)照护5级至6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3、相关事项(1)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2)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可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养老服务补贴。(3)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户分离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申请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管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垫付,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承担。具体跨区结算方案另行制定。(4)按照有关规定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按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用于支付养老机构服务费用(伙食费除外)。(5)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4、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稳妥衔接。各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结合相关保障待遇制度实施,认真落实政策。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对新老政策过渡期间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应对、加强保障、妥善处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2)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各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实体、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进1步规范服务机构的遴选机制,通过招募、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助老服务社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提升服务质量。(3)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各区要建立规范的补贴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的下拨、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审核、下拨、结算工作。
5、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29日资料来源于养老信息网。
2、养老服务体系中社会人员力量的主要构成及各角色的职责?
(2)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遵循的1些原理,包括:市场机制,政策机制,组织创新机制,评估认证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奖惩问责机制,老年人资助机制等。 (3)养老服务体系支撑系统 养老服务体系支撑系统是养老服务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外部环境支持,包括:政策法规,老龄产业,养老资源,宣传和教育和养老保险等5大内容。
2、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 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可以看作是1列运行的火车。它们之间的对比关系如表1。 火车的服务对象是乘客,养老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火车的核心工作是为乘客提供各种服务,使乘客轻松愉快地完成旅程;养老服务体系的“乘客”是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工作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使他们轻松愉快地完成人生的旅程。火车提供核心工作的核心构造是车厢;养老服务体系是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车厢之间是贯通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也是融通的。火车的建造和运行原理是物理原理;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和运行原理是各种运行机制。火车要到达目的地;养老服务体系则要到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火车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火车头,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火车尾部提供辅助动力;养老服务体系刚刚起步,目前主要动力来源于政府投资,但是未来主要发展动力是社会投资。火车的运行需要铁轨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则需要其支撑系统。
3、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内容及关系 (1)基本内容 养老服务体系最基本的内容是养老服务,它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养老服务对象、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服务供给单位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这4个方面构成了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内容的4个维度,如图3所示。 Ⅰ 服务对象维:根据影响老年人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将老年人分成了12种类型,以便于分析各类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服务。 Ⅱ 服务内容维:对各类老年人可能需要的服务内容进行分析;为了便于养老服务的组织和开展,将这些服务内容分为20个服务项目。 Ⅲ 服务供给单位维:向老年人提供直接服务的各类单位,包括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单位和部分业务针对老年人的单位。 Ⅳ 服务供给主体维:间接或直接向老年人供给服务的各种行为主体。
3、基本生活救助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社会工作服务中,不属于基本生活救助内容的是( )。
B解析:基本生活救助的主要制度和工作目标是救助城乡贫困的个人、家庭和群体,解决和缓解贫困状况,使之维持基本生活。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
1、参与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
2、以社区为基础推动生活救助各项政策的实施。其中,推动以反贫困为主旨的生活救助各项政策在社区层面的实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提供物质帮助,利用国家救助政策为贫困个人和贫困家庭提供所需的现金和物质援助,以及1些服务资源等;
2、提供就业机会,为贫困家庭的发展和贫困个人的能力展示创造条件,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逐步减少并脱离对社会救助的依赖。B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
4、养老服务体系中社会人员力量的主要构成及各角色的职责?
(2)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 养老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遵循的1些原理,包括:市场机制,政策机制,组织创新机制,评估认证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奖惩问责机制,老年人资助机制等。 (3)养老服务体系支撑系统 养老服务体系支撑系统是养老服务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外部环境支持,包括:政策法规,老龄产业,养老资源,宣传和教育和养老保险等5大内容。
2、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 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可以看作是1列运行的火车。它们之间的对比关系如表1。 火车的服务对象是乘客,养老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是老年人。火车的核心工作是为乘客提供各种服务,使乘客轻松愉快地完成旅程;养老服务体系的“乘客”是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工作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使他们轻松愉快地完成人生的旅程。火车提供核心工作的核心构造是车厢;养老服务体系是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车厢之间是贯通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也是融通的。火车的建造和运行原理是物理原理;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和运行原理是各种运行机制。火车要到达目的地;养老服务体系则要到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火车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火车头,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火车尾部提供辅助动力;养老服务体系刚刚起步,目前主要动力来源于政府投资,但是未来主要发展动力是社会投资。火车的运行需要铁轨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则需要其支撑系统。
3、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内容及关系 (1)基本内容 养老服务体系最基本的内容是养老服务,它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养老服务对象、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服务供给单位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这4个方面构成了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内容的4个维度,如图3所示。 Ⅰ 服务对象维:根据影响老年人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将老年人分成了12种类型,以便于分析各类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服务。 Ⅱ 服务内容维:对各类老年人可能需要的服务内容进行分析;为了便于养老服务的组织和开展,将这些服务内容分为20个服务项目。 Ⅲ 服务供给单位维:向老年人提供直接服务的各类单位,包括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单位和部分业务针对老年人的单位。 Ⅳ 服务供给主体维:间接或直接向老年人供给服务的各种行为主体。
5、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实现老有颐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2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3条 养老服务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第4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并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实施本条例。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并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第5条 市民政部门是市养老服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第6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组成。第7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协同合作,促进区域养老服务1体化高质量发展。第8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第9条 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倡导健康养老新理念,营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风尚。第2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结构、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各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并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社区健康、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组合设置,实现互补共享。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每5年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第十1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2)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照新主体、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改变养老服务建设用地用途、拆除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之上设施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面积和标准就近补建或者置换。第十2条 在划拨或者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明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开发投资条件和建设周期,以及建成后交付、运营、管理、监管方式等内容。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严格按照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条款管理,并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第十3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各区至少建设1家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家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并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在社区建设养老服务站点。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使用统1标识,同级养老机构应当统1建设管理规范。第十4条 新建或者城市更新项目,应当落实规划确定的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按照相关标准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成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设置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6、养老服务的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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