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已评十级伤残,1年后变天时出现腰酸腰痛等后遗症还能请工伤假吗,南京契税补贴
1、工伤后已评十级伤残,1年后变天时出现腰酸腰痛等后遗症还能请工伤假吗
旧伤复发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南京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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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庆节期间,全国各地密集出房产限购新政的根因是什么,未来房产趋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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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保将迎大变化 “五险”变“四险”利好来了吗?
社保要变天了吗?这两天,有消息称,施行了很久的“五险一金”,将会变成“四险一金”,减少的那一项保险金是生育险。对此情况,不少居民发问,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受影响?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生育险并不是被取消,还是存在的,只是与医保进行合并经办,帮助扩大参保面,便于统一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对于在职职工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同时就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在此之前,已有城市展开试点。2017年,重庆等12个城市已启动两险合并实施试点。随着通知的下发,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从试点将全面扩至全国。 “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的具体情况已明确,看病和医疗都能够得到充分保障。那么关乎买房大事的住房公积金呢? 从近期发布的官方文件来看,住房公积金也逐渐惠及到了更多的群众。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消息,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满足一定条件,将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利好消息不断传来,得到更多保障的情况下,刚需群体遇到心仪的房子,也可不犹豫的及时出手了。
6、一次性交够十五年的社保需要多少钱?
笨呀,有十五年的钱还需要什么社保。吃光这钱都变天了。还有社保拿吗? 今年存钱。明年换社保聚长,跑路,你的钱还在嘛。要钱不自己花,还存别人钱袋干嘛。存银行都好过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