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如何开办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



1、沈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入驻条件?

第1条 为加快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且运营1年以上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第3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等级从低到高分为1星、2星、3星、4星、5星5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养老服务设施在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第4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公平公正原则。第5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评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1次,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3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和牌匾的制作及颁发。第6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申报星级资质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2.近1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3.服务中心、服务站需具备以下有效执业证明(条件):(1)《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消防符合国家有关要求;(3)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需提供房屋归属证明及第3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4)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内设的医疗机构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6)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包括但不限于锅炉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含气瓶)使用登记证、电梯安全检验标志;(7)提供其他需经许可的服务,需具有相应资质。4.服务中心、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1)服务中心、服务站负责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5.服务中心、服务站需接入沈阳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6.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名称、标识、灯箱(牌匾)应按全市统1标准设计、制作和悬挂。第7条 有意愿申报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按照《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要求申报相应的星级等级。第8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市民政局确定的第3方专业机构申报星级评定,申报时提供《沈阳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申报表》或《沈阳市社区养老服务站星级评定申报表》(1式两份)。第9条 市民政局确定的第3方专业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受理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第十条 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发现服务中心、服务站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中止星级评定:1.不符合本办法第6条之所规定;2.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有伪造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3.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干扰星级评定工作行为的;4.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1条 星级评定结果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可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市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复核答复。第十2条 获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在取得星级资质满1年后,可根据情况继续申请较高等级的星级评定。申请较高等级评定和复评,依照首次申请星级评定有关程序办理。第十3条 星级资质有效期为两年。服务中心、服务站星级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应向第3方专业机构提出复评或申请较高等级评定。服务中心、服务站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参加复评或较高等级评定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星级资质自动失效。第十4条 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星级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等情形的,由市民政局取消星级资质,收回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两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第十5条 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取得星级资质的服务中心、服务站监管工作,发现不符合星级标准或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星级服务中心、服务站要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取消星级资质。第十6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2、如何开办智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智能居家养老是新近流行的1种养老概念。最早由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最早提出,它们称其为全智能化老年系统,即老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理环境的束缚,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智能居家养老系统采用电脑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等手段,在居家养老设备中植入电子芯片装置,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处于远程监控状态。如果老人走出房屋或摔倒时,智能居家养老系统中的老顽童手表设备能立即通知医护人员或亲属,使老年人能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当老年人因饮食不节制、生活不规律而带来各种亚健康隐患时,智能居家养老设备的服务中心也能第1时间发出警报;智能居家养老设备医疗服务中心会提醒老人准时吃药和平时生活中的各种健康事项。 最重要的是,“智能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身上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子女再也无须担心老人外出后走失。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有什么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国家补助如下:

1、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对养老院的建设和运营提供财政补助,这些补助款袭则项可以用于购买养老设施、支付养老护理人员薪资等方面;

2、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养老院提供的服务,给予部分免税或减税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发展;祥禅棚

3、社会保险政策:国家鼓励养老院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4、入住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老人,国家提供入住养老院的优惠政策,减轻老人和家庭的负担;

5、养老资金支持政策:国家提供养老基金支持养老院建设和运营,促进养老院的可持续性发展。 养老经营补助方面:

1、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1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

2、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1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1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1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国家对养老院的扶持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谨则平。 【法律依据】: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3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5、养老机构在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哪些困难

成本较高。随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的加剧,市中心房屋出租成本较高,老旧小区缺乏场地,亟须政府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新建小区规定配套养老用房,但缺乏与运营团队对接,同时,社区服务的能力及辐射程度欠缺,尚不能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送餐、助医、日托等服务,社区养老的投资主体体量较小,多为轻资产运营公司,由于缺乏信用和担保并且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导致融资渠道单1。



6、民办养老服务中心如何办理

民办养老服务中心如何办理

1、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3、申办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筹办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置机构理由、规范的机构名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内部设置、机构性质、资金来源及证明、房屋场地使用证明以及规划设计的总体设计方案图纸;租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提供4年以上的合法租赁证明;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4、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条件(可与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社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或者内设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 5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时,应当提前3个月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6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 7 办理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筹办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做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8 取得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以后,要向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才可以正式营业。 9 政府支持公民个人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公民独资或与政府联办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更详细的政策尚在制定中建议最好去你们当地的有关部门详细咨询1下,各地的政策应该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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