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家关于农村退休老干部待遇政策的详细内容,关于145号文件退职补办养老保险的政策

求国家关于农村退休老干部待遇政策的详细内容



1、求国家关于农村退休老干部待遇政策的详细内容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十3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4条: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1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2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7十5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1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1律不再变动。 扩展资料办理退休情况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

关于145号文件退职补办养老保险的政策



2、关于145号文件退职补办养老保险的政策

转载自政策百科: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1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1。(中发[1982]13号)l政治待遇对于1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1律不变。(中发[1982]13号)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会议。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

浙江省规范离休干部养老金的文件



3、浙江省规范离休干部养老金的文件

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劳动厅、财政厅所属层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 件 号:浙劳险[1999]230号、浙财社[1999]68号适用范围:浙江颁布日期:1999-9-13实施日期:1999-7-1各市、地、县(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温州、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省级各单位,各行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提高3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223号)精神,现就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从1999年7月1日起,对1999年6月30日前离休的人员和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办理退休的建国前。

2022年养老院最新政策



4、2022年养老院最新政策

1是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党中央、国务院层面印发养老服务政策文件10余件,国务院印发了“十3... 2. 2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2年第1季度,全国1420万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71.7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经济... 3. 3是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强。截至2022年第1季度,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为36万个、床位812.6万张,床位数是2012年的近2倍。 1是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修改《老年。

农村养老保险国家补贴政策文件



5、农村养老保险国家补贴政策文件

2017农村老人补贴政策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老龄办: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非常严峻,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已超过2亿,其中失能老年人口数达到3700多万。虽然近几年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还缺乏制度性保障。为此,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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